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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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4:17 新民晚报 |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今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把实行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上午的会议还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表决通过关于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