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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蟊贼”的容忍让人疑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5:26 红网

  8月26日,江湖大盗“光顾”甘肃平凉中级人民法院,四位院长办公室全部被盗,所盗价值不祥。另据了解,在这次被盗窃之前,该院院长办公室曾多次被江湖大盗“光顾”, 但因盗窃数目不大,该院没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8日《兰州晨报》)

  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作为代表社会正义和公正力量的司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在社会秩序和公民心目中的形象筑造无疑早已定型,它的向法和循法本能,它行

为方式上的严谨、严肃、公正与客观,它对与法治秩序相悖的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天然敏感与警觉性,都是促成其神圣标格独具的基本原则。

  一名翻墙越户的盗窃者,在普通百姓的思维意识里,或许被不屑地斥之为“小偷”、“蟊贼”,或许被惊讶地呼为“江洋大盗”,可在司法工作者眼里,他的身份符号却只能是:违法行为实施者、盗窃犯罪嫌疑人。按照社会法律或道德秩序的设计,此两者的关系,原本应是天然对立,“水火难容”,可在平凉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对立关系却被意外地漠视和扭曲着,如此反常现象不能不让人为之疑惑,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正义“守护神”在非正义行为面前失语和沉默呢?

  难道是一时疏忽吗?从既往事实来看,大抵可以排除此论。必须引起注意的是,该院的院长办公室曾多次被盗贼光顾,按照常识判断,这很可能是同一名犯罪嫌疑人、同一个盗窃团伙所为,其不止贪欲和行为之猖獗固然让人吃惊,但更让人惊异的是该院对此的暧昧态度。其不会不明白,对任何犯罪行为的漠视和容忍都只能导致其恶欲膨胀、肆意妄为,它可能让警方错过最佳的侦缉和反制时机,可能因之让受害链无限制地延伸下去。

  更不能回避的一个事实是,因为某些人选择的不报案这一非正常处理方式,而导致了安保软肋没有及时填塞,导致了盗窃者的有恃无恐、屡屡得手,而这些本可以有效避免的物质、财产损失最终却落在了法院(其实就是国家财产)身上,如此行为、如此结果,算不算另一种形式的不作为和失职呢?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事实细节不容忽视。盗窃者三番五次将作案目标瞄准数间院长办公室,其显然是有备而来,其心理意图更是昭然若揭:院长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院长办公室的储藏“内容”当然可能与之匹配,可以想象,正是这个固执的作案思路让盗窃者不舍不弃,吃定了“院长办公室”这口,那么,其犯罪结果最终如何呢?按照“受害”当事人的说法,被窃数目并不大,可人们有必要问一句:不大到底是多大?不大就能成为对犯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的理由吗?

  当然,从专业角度讲,“不大”只是受害方的一面之辞,在此“连环”盗窃案水落石出之前,人们有必要保持一份清醒。但愿,该院某些人面对犯罪行为时的容忍和“软弱”、消极姿态,仅仅是缘于认识的偏差和法治精神的懈担但愿它能就此警醒所有有着相仿行为思路的软弱者和懈怠者们,并最终确立全体公民、社会秩序对所有犯罪行为、非正义行为的零容忍原则。

  (稿源:红网)

  (作者:陈阳)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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