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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21:40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分为总则,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约16000字。

  这部法律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法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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