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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中院:排名连续靠后 院长必须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27 法制日报

  陕西安康中院推出综合考评办法细化标准

  本网讯记者台建林从今年起,陕西省安康市所有县级人民法院院长都要在年底接受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一次综合考评,如果在考评中排名连续靠后,法院院长将丢掉“乌纱帽”。

  近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县、区法院工作综合考评办法》规定,每年年底中院将从9个方面对各县、区法院进行考评打分,满分为100分,如果考评分在70分以下,该法院将被列入“差”等,连续三年摘不掉“差”帽子,院长必须引咎辞职。

  列入综合考评的9个方面,涵盖了廉政建设、审判工作、基层法庭建设、社会认可度等方方面面,其中审判工作占去了45分的考评分,可谓“重中之重”,而社会认可度高达10分,也占据了极为显眼的地位。

  在百分标准之外,考评办法还单独列出了四种“意外”罚分情况,而且罚分力度极大。其一,出现严重错案造成重大影响,每件处罚10分;其二,院内干警受到开除公职和刑事处理,每人次罚掉10分;其三,因矛盾激化,导致当事人在法院内死亡的,扣10分;其四,出现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的扣5分。(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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