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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公证机构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36 法制日报

  同一城市将不再出现两个层级的公证处

  本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郭晓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的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对此,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部分公证机构及其人员需要依法进行调整。

  目前,我国有3162家公证机构,分别在司法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四个层级中设立。根据刚刚通过的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段正坤指出,目前,我国四级公证机构的设立不合理。按照公证法规定,司法部和省级两个层级就不能再设立了,也就是说,县、不设区的市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可以设立公证机构。设区的市、直辖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在城区范围市辖区就不再设立公证机构。如果城区范围的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市就不再设立。这样一来,同一城市中不再出现两个层级的公证处。也就是说,一个城市的公证机构,应该是同一层级的。这项规定符合中国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克服公证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利于各公证机构平等自主地开展业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管理。

  段正坤强调,公证法的颁布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司法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依法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一,在最短的时间内,部署安排全国的公证人员、公证管理人员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公证法,同时有针对性地召开一些专题培训班。第二,积极和有关部门配合,抓紧制定公证法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意见。同时,对公证暂行条例实施期间和国务院的公证改革方案中与公证法不一致的规章进行清理。第三,对一些公证机构进行调整,真正落实公证机构不按层级设立的要求。在调整公证机构时,要特别强调公证队伍不能乱、公证业务不能断、工作次序不能乱。第四,继续目前正在进行的公证队伍形象规范活动,把公证队伍的建设结合到学习公证法中,上升到规范公证建设,形成一套公证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对公证法的宣传,让群众能够更好地运用公证这个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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