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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清黑矿的“灰权边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1:37 法制日报

  扫清黑矿的“灰权边界”

  张培元

  针对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权煤腐败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在8月22日发出的《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中特别规定,

凡已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一个月内必须撤出投资,否则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那些直接操纵黑矿经营的基层官员,公权私用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与小蟊贼撬门锯锁行径所不同的是,他们砸坏的是法律制度栅栏,损坏的是政府公信力,是拿其他公民的生命为赌注进行的掠夺。若不彻底剪断不法黑矿背后的权力资本脐带,扫清其“灰权边界”,势必使“腐败不除,矿难不止”的话得到应验。

  国务院要求各级官员和国企负责人一月内撤资,是扫除黑矿“灰权边界”、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管煤”体系的迫切之举和长久之治。笔者还有两条建议,一是对那些按要求撤出的权力股份,也要严加甄别过滤,看看它们究竟是“干净财富”,还是来路不正的“带血财富”;二是一个月大限之后,必须硬起手腕,将那些拒不撤资的官员逐出官场,彻底清除腐败隐患。

  节能法制化不容忽视

  马龙生

  家住北京市密云县世纪家园小区的一位居民,为了节能在自家阳台安装了类似空调室外机的太阳能热水器,但物业从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出发,要求拆除。在拒绝拆除的情况下,业主被物业告上了法院。据报道称,这将是“北京利用太阳能第一案”。

  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预计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300亿平方米的建筑。在我国城乡既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城市中3.2亿平方米房屋算是节能建筑,其余都属于高耗能建筑,因此,民用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战略中无法忽略的重要方面。

  密云县这宗诉讼案凸显了我国“节能法制化”的瓶颈,这主要体现为:建设、物业、城管等相关部门,还没全部统一到节能环保的“第一理念”中,致使不仅少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形成专业体系,配套性、可操作性不足,造成法律责任不具体、不明确,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节能,还远没有提到法制化的应有高度。因此,如果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北京利用太阳能第一案”的被告,胜算的可能并不大,但从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节能法制化的角度来看,此案的示范意义是勿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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