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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具体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18:37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8月29日电(王振)江苏省南通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制度》,要求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参加应诉。

  这项制度要求,对重大群体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分管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

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此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出庭应诉;涉讼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一般不得少于一半。

  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该制度还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南通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对不按规定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不能得到有效改变的行政机关,在年底考核中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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