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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校教师界定为高收入者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0:06 红网

  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中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高校教师被纳入“高收入个人”行列,同时上榜的还有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等。(8月29日 中新网)

  坦率地说,高校教师被纳入“高收入个人”行列,我是颇为惊讶的,我不知道有关

部门界定“高收入个人”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否具有科学性,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样大而化之、笼而统之的把高校教师作为一个整体纳入“高收入个人”行列是不妥的。

  笔者任教于某高校,忝列于高校教师行列,但实事求是地讲,我不认为自己属于“高收入个人”,相反,我倒是觉得自己是低收入者,收入之低可能超乎你的想象。作为一个刚刚参加工作的大学老师,我的收入基本上由四大块组成:职务工资+津贴+课酬+补助。因为刚刚参加工作,所以我的职务工资属于高校最低的一档,只有每月450元;新教师津贴每月补助300元;至于课酬,目前看来,因为我所教授的课程属于学校新上马的专业,第一年和第二年没有专业课程的安排,所以我可能面临两年都无课可上的境地;另外就是补助,虽然项目繁多,但都少的可怜,一般不会超过300元。也就是说,如果没什么意外的“惊喜”,我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月收入只有每月1000元左右——我想,这样一种收入状况,可能连社会上一般人群的收入都比不上,“高收入个人”又从何谈起呢?

  也许有人会说,你这仅仅是个案,不能代表全部。我承认我不能代表全部,但我想,我至少可以代表硕士毕业到高校任教的那部分年轻教师——不能否认,这也是一个数量可观的群体,在高校教师中占据相当的比例。

  撇开刚参加工作的新教师不谈,那些在高校混迹多年的“老教师”是否一定是“高收入个人”呢?也不见得。其实,高校教师收入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必须具体个人具体分析,在我看来,高校教师的收入至少跟以下9个方面有紧密的关系:制度性工资;校内外津贴制度;政府的特别津贴;社会和市场对教研的需求;学科间的差异;教师间的学术地位不同;教师参与市场意识的不同;出国机会有别;权力或灰色收入等等。

  事实上,在以上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高校教师的收入呈现严重的两极分化的态势,而且呈现收入上的“马太效应”。如果说高校中真的有“高收入个人”,那就是那些博导们、长江学者们、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们、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们——相比他们,更多的高校教师的收入都很一般,属于中等收入或许更为恰切。有鉴于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在此问题上应该慎重行事,给那些高校教师中的穷人一个公道。

  (稿源:红网)

  (作者:张若渔)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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