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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务员“寒心”的问责还需再猛烈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0:07 红网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一位科长在办理一家企业的登记手续时,仅仅因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态度较生硬,即遭撤职。而这正是昆明市大力推行“小事问责”制度的生动体现。两年中,该市共有46名公务员因“小事”受罚。对此,一位副处级干部表示“难以理解”。他说:这算多大的问题?令许多公务员“寒心”。另有一些公务员认为:干部本来就很辛苦,上级应该更多地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如果动辄问责,会束缚了他们的手脚。(8月29日《工人日报》)

  “小事问责”,其实事都不校在某些公务员眼中的“小事”,往往却是到政府办事的老百姓心目中的头等大事,小与大,只是立足点的不同而已;更何况我们还有“群众利益无小事”之官方表态。政府的工作其实就是由这样的一件件“小事”构成的,如果老百姓去办这样的“小事”常常办得不顺利,常常要看办事的公务员的脸色,这事就大了;如果“这算多大的问题”是公务员中的普遍心态的话,那实在就有些可怕了。

  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着诸如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痼疾,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是这些痼疾才导致了“小事”常常办不好。那么,就“小事”进行问责不是对症的药方吗?怎么就“难以理解”了?怎么就“令许多公务员寒心”了?怎么就成了束缚公务员的手脚了?难道要等到痼疾发展到不治之症了,问责的事由由“小事”变成“政治之癌”了,才终于会理解?

  显然,某些公务员对“小事问责”而产生的上述的心态是值得探究的。

  这首先说明一些地方的政府还远未建成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某些公务员也一直以管理者甚至是官老爷自居而从来没有把自己当成服务者。公务员不过是受纳税人的雇用进行公共服务而已,其手中的权力都是公众赋予的,只有为公众进行精心的服务其权力才具有合法性,然而令人深思的是,某些公务员根本不这样认为,反倒是觉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上级赋予的,只要为上级服好务、让上级满意就可以了,而很少去考虑公众的感受。

  其次这也说明某些公务员此前的官太好当了,以至于稍加问责就有人感觉无法忍受。如果问责是一种常态的话,那么怎么会有“一些公务员”感到大惊小怪呢?而在“官太好当”的状态下,自然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自在情理之中。

  而这一切的根源,乃在于老百姓没有被赋予充分的监督权,他们对公务员的升迁老百姓无缘置喙,公务员感受不到来自于“下”的压力。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对下不负责现象的出现,对“小事”之所以还要专门推出问责制度,也正出于此。

  当然,也不能排除某些公务员看到一些更可以称得上“大事”的决策失误、工作失职没有被问责而生出了不平之心,搞起了攀比,但这样的攀比是地地道道的“取法乎下”,理由并不是非常充分。

  对于为官者而言,必须要用权力来约束其手中的权力,这样才能保证其权力不被滥用。就目前而言,对官员的问责,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不是“关心”、“帮助”他们多了,而是“关心”、“帮助”得还很不够;不是束缚了他们的手脚,而是对他们的手脚束缚得还不够紧。

  让诸如此类的“问责”来得更猛烈些吧,不管是“大事”还是“小事”,不管是高官还是小官。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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