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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名校挂靠户口不好使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52 时代商报

  中小学学籍新规定开始试行,正规借读生有学籍和毕业证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市内五区的孩子到底能不能够随意转学?中小学接收转学生、借读生到底有哪些规定和限制?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一部7年前制定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经过修改后,将在新学期开始试行。最新出台的《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

  同区公办学校禁止转学

  市教育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规定出台后,将废止旧版学籍管理办法。记者比较发现,新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在入学、转学、借读、休学等方面有了较大变化。新规定对市内五区初中转学做了明确规定,提出“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此外还规定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此举为了防止个别家长学生进行“曲线转学”,为上名校弄虚作假。而对于民办学校转学问题,新规定未做限制,这意味即使在同一区之内,民办学校是允许转学的。

  “人户分离”择校有新规

  据悉,新办法对人户分离学生的入学政策予以明确补充,新增内容要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均为本市户口,但学生本人与父母户口脱离,挂户在亲属家的,一般以父母“两证(户口本、房证)”所在地为准入学,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本市、但户口与房证不统一,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需开社区证明)。属于这些情况的视为正常在籍,各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借读费。这对近年来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理想学校,特意让孩子户口挂靠到亲属甚至朋友家的做法亮了“红灯”。

  防止辍学允许留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新规定明确提出,学生退学或者辍学后,年龄不足17周岁的,如果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一般应予接收,并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初中辍学返校生回原年级就读的,可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辍学返校后安排在下一年级就学的学生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待遇。小学、初中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但个别学生确因有困难,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留级理由,征得班主任同意(签字),学校批准,报区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留级。而旧规定则要求小学不准留级。

  正规借读生有学籍和毕业证

  据了解,新办法对借读也做了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未经区县教育局批准的初中违规借读生,毕业时不享受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待遇。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暂住地教育局申请借读:1、户籍不在我市的学生,因父母在我市经商办企业等原因来我市就读的;2、外地来沈务工人员(非农民工)子女,依据租房协议、社区证明、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县(市)教育局安排进入指定学校;3、特殊教育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外市地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据悉,新的借读规定还提出,凡是符合以上借读条件之一,并由区县市教育局批准的借读生应列为学校正式学生,办理学籍,符合毕业标准的,由借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

  此外,新规定还对借读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00元,一学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400元,一学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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