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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分四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1:5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莹)卫生部昨天表示,为推动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卫生部决定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第一批试点地区拟定10个。申请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需要在9月30日前上报卫生部。试点工作将自2005年9月开始,2006年12月前结束。

  据介绍,审查结论为优秀(A级)的,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每年一次;审查结论为良好(B级)的,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每年二次;审查结论为合格(C级)的,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每年三次以上;审查结论为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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