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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了七块七 获刑一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2:05 东南快报

  李某抢了同学7块7,换来一年半的牢狱之灾。近日,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5000元罚金。

  李某与李某海是长汀某中学同班同学。

  去年11月5日晚,李某将李某海诱骗到长汀城区方方公园上上塔附近。此时,事

先等候在上上塔的同伙官某、马某及张某隆一同上前,对李某海进行殴打和搜身,抢走李某海身上的人民币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官某、马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官某、马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对两被告人给予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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