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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处理费低保人员可免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28 新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辰)低保人员可免交劳动仲裁处理费,已接受法律援助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可减半交纳处理费。近日实施的《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劳动仲裁费的收费标准和减免对象。据了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将劳动仲裁收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按照劳动争议案件人数收取: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处理费根据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收取:没有争

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百分比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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