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取抵押金该做法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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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3:31 新晚报 |
读者问:我是一名进城打工人员,被一单位聘为搬运工。上班第二天,单位领导要求我们每人交2000元抵押金,合同期满后再全部退给本人。用工单位这样做对吗? 律师答:不管用人单位以何种形式收取费用,都是违法行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 定的,应按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和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因此,凡是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抵押金(物)的人,应该向当地公安、劳动部门举报。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