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警察杀妻案五年未决今日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04 东南早报

  被告人两次被判死刑省高院称证据不足驳回重审

  早报记者卢古质康金龙

  5年前8月的一个晚上,家住湖里区海山路的陈某龙被发现赤身裸体死在家中。同年9月,陈某龙的丈夫———民警陈某玉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刑事拘留。此后,陈某龙在厦门中

院两次审理中均被判死刑,而省高院认为证据不足两次驳回重审。今日,这个五年未决的杀人命案将第三次开庭审理。

  民警妻子赤身死在家中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8年至2000年,民警陈某玉与陈某华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对此,陈的妻子陈某龙亦知情。2000年8月17日晚7时许,在湖里区海天路177号某室住处,陈某龙及其女儿脱掉衣服正准备洗澡。这时,陈某玉与陈某龙因琐事发生争吵,陈某玉趁陈某龙不备,在卧室采取电击的手段将陈某龙杀害。随后,陈某玉为了转移侦查视线,将陈某龙的尸体转移至卫生间内,伪造陈某龙因洗澡而意外死亡的假象。随后,陈某玉离开现场,于当晚7时30分左右到单位,制造其不在作案现场的假象。经法医鉴定,死者系被他人电击致死。

  然而,陈某玉并不承认妻子的死亡是他所造成的。他的辩护律师也为他进行了无罪辩护。

  两次审理都被判处死刑

  2001年12月30日,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玉身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因琐事将妻子陈某龙残忍杀害。据此,法院以陈某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某玉不服这一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2002年9月18日,省高院审理后将此案发回厦门中院重审。

  重新审理后,法院认定,陈某玉在被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他与陈某龙的纠纷,电击陈某龙致死的犯罪事实。据他供述,与其发生纠纷前,陈某龙和女儿脱光衣服准备洗澡,这点有案发现场和主卧室门口散乱着陈某龙干净内衣裤等作为证明,同时检察机关也得到了证人关于目击陈某龙赤身裸体倒在浴室,其女儿赤身裸体站在家门口哭泣的证言。所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实陈某玉采用电击手段故意杀害陈某龙的犯罪事实。2003年4月28日,厦门中院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玉死刑。

  省高院两次驳回重审

  第二次被判处死刑,陈某玉仍然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确认的证据中,惟一的直接证据是陈某玉仅有的一次有罪供述。此份供述中陈某玉对于作案工具、作案过程、被告人主观心态等方面的内容与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均有出入。原审确认的间接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的作案工具和作案动机,因此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于是,2003年10月20日,省高院再次将该案发回厦门中院重新审理,而厦门中院也将于今日上午开庭审理。

  针对检察机关关于陈某玉已主动承认案发当晚的犯罪过程,以此说明陈某龙确实死于陈某玉之手的指控,陈某龙的辩护律师称:“陈某龙的这一供述是警方8个人轮流于2000年9月4日至9月7日对陈某龙采取两天三夜疲劳战术所得的,该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福建省高级法院也明确确认该供述无法作为定案的证据。”他认为,陈某玉有外遇,并不意味着就会因此而杀人。

  五位法官组成合议庭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针对陈某玉的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0月20日所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的合议庭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两名代理审判员组成。一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这充分显示了省高院对此案的重视。

  被告辩护律师黄家焱告诉记者,法院合议庭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像这样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实属少见。他说,他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第一次碰到五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他只知道最高院公审“四人帮”以及公审沈阳黑帮老大刘涌案时由五名法官组成合议庭。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