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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15 光明网-光明日报

  比较法学的目的和方法论

  张礼洪在《现代法学》二○○五年第四期

  撰文指出,比较法学的目的和方法论是比较法研究中存在诸多争议的论题,在比较法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此有不同的认识。风行一时的功能性比较方法存在许多缺陷和盲点。比较

法的方法应当是比较不同法律制度的客观存在的异同点,其目的在于通过了解外国法律制度更正确地认识本国的法律制度,而不是移植外国法律。比较法学的研究应当紧密结合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文化传统和历史习惯。所以,关于比较法概念、目的和方法的讨论只是一个学究性的探讨,而没有实际的操作价值。比较法更多的是体现为对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而其本身并不是一门法律学科;正因为如此,比较法的准确意思是“法律比较”而非“比较法学”。一言以蔽之,比较法只是认识法律的工具,是了解和解释法律现象,健全本国法律制度的手段。

  中国高校人才供给与产业人才需求拟合研究

  鹿立在《中国人口科学》二○○五年第四期

  撰文认为,近年来中国开始出现的大学生就业难,其根本症结在于高校的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出现了一定的偏差。文章意在厘清对高校人才培养供给与需求的定位、对测量指标的设置及对人才供给总体形势的判断等问题的认识,试图筛选出更贴切的测量指标,给出更符合客观实际的总体判断和预警的数据支持。作者最后提出建立高校人才供需动态平衡机制的几点想法和建议:一是建立高校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人才需求实时拟合的监测预警系统,二是将高校人才培养与产业人才需求的拟合“前置”,三是进一步优化吸纳高校各种专门人才的外部环境和外部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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