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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今日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29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8月28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从而走完了它10个月的立法历程。至此,自1987年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完成了它18年的历史使命,实现了由法规到法律的“转变”———

  治安管理处罚法共6章119条,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在保障公安机关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同时,也对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和监督,以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人士表示,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它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法律也在尊重保障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做了诸多努力,符合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尊重保障人权

  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16至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予行政拘留】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公安机关询问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法律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行政拘留最长不得超过20日】法律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被处罚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最终明确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进行规定。考虑到治安拘留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因此,法律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适当提高了罚款数额和幅度】法律除了保留对“黄、赌、毒”3000元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分为200元以下、2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3个档次。

  【规定了严格的搜查和人身检查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法律还明确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规范警察权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等11种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还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这11种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还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当回避的3种情形。

  此外,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但要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还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8月30日 第四版)

  作者:本报记者 刘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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