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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个税起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据昨日本报报道,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对这一减除费用标准是否适当,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编者:据8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该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央视资讯ePanel 会员

系统实施的一项调查显示,82.5%的公众反对个税起征点一刀切。那么,大家又是这百分比数字里的哪一部分呢?在人大召开听证会之前,我们应该畅所欲言,也好让有关方面听到我们的声音。

  杜明骏(职员):我是那82.5%里的一员!我们国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个人收入水平有高有低。同样是两千元的月工资,在有些地方可能就是高收入,在另外一些地方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所以,个人所得税应该根据各个地方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定。

  王寒(教师):是啊,我国经济状况存在着巨大的东西反差,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如果对于个税起征点实行全国“一刀切”的话,对欠发达地区人民来说确实有失公平。所以,按照各省的当地收入水平对个税起征点实行上下浮动,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但问题是,“各省当地收入水平”到底该怎么计算,这是一个较为模糊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考虑清楚的话,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还是难以体现出来的。

  李志胜(公务员):税收是国家宏观调节经济的杠杆,个税起征点应以大多数人参与、促进经济繁荣发展为基准。每月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规定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我认为是合适的。一是它权衡了经济发达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差”,可实现全国“一盘棋”;二是它兼顾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使他们通过努力,也能博取“纳税光荣”的精神慰藉。

  王晓君(学生):李先生你可想过,个税起征点放在1500元,对东部沿海地区来说,多数人可以承受,而对西部来说,能有多少人达到这个标准?

  罗俊玲(公务员):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当在全国实行统一标准,不然何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呢?不要把东西部的收入差别作为砝码。要知道经济发达地区虽然工资高但消费也高,物价也贵,而西部地区收入低但消费也低,物价相对也便宜,能把缴个人所得税看作是衡量一个人能力的光荣的事时,我想是否执行全国统一的起征点就不会有这么多的争议了。但本人认为起征点定为2000元较为合适。

  魏俊峰(职员):作为工薪阶层,我现在每月要缴几十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后就不用缴税了。我不用缴税了,但仍然对起征点调至1500元持反对意见,因为人们现在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我也认为起征点至少应提高到2000元,这样,中低收入阶层在面临购房、子女上学、看病等家庭大项开支时就不会那么心惊肉跳了。

  编者:谢谢大家。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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