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卖楼还债背后的制度错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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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5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8月29日《成都晚报》报道,三年前,四川省崇州市教委决定调75名老师进入崇阳镇八所中小学工作。到拿调令时,镇党委、政府以修缮校舍的名义要求他们每人借出1万至2万元,并表示三年到期后归还。三年后,镇政府因自身财力有限,卖掉了刚修建一年多的新办公大楼,以偿还向教师借来的百万建校款。 现任镇党委、政府不惜一切力量偿还老师的百万欠款,体现了砸锅卖铁似的悲壮。但 刚刚修建一年多的办公楼就卖掉,国有资产蒙受损失自不待言,而更值得追问的是,造成这种尴尬局面,应该由谁埋单?政府借教师调动之机强行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要挟的性质。想当初,急于进城的75名老师不得不在镇政府的借据上签字。但需要注意的是,镇政府的这种做法在当时没有受到上级制止,源于市财政“增人不增资”的政策。教育是公共财政重要的投入领域,保障教师工资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支出。财政不愿意支付新增教育经费,就是自身的失职。此外,崇阳镇政府向教师强行借款,也暴露出财政政策的随意性。试问,镇党委、政府既然有钱修建豪华办公楼,为何还要向教师借款修缮校舍? 不必讳言,市财政默许镇政府通过向教师借款筹集教育经费,镇政府利用教师调动之机强行借款得以实现,折射了公共权力的滥用。老师们调进城是因为城市教育发展的需要,只要符合条件,政府没有任何理由设卡借款。但是,仅仅因为调动的审批权把持在政府手里,老师的血汗钱就成了唐僧肉。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之所以大张旗鼓违法行政,就因在这些基层官员心目中,行政行为全凭长官意志,毫无规矩可言。 朱述古责任编辑:李胜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