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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校学费10%必须用于资助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4:55 中国青年报

  本报上海8月29日电(记者龚瑜)2005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进入大学,上海市教委于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各高校必须从当年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对未按规定执行的高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拓展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适当提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

原则上不得低于8元/小时。

  此外,针对家庭贫困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上海市教委表示应给予他们个性化、全方位的关心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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