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包工头无资质小工受伤屋主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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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1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将房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建筑商建造,不料一名小工受伤。近日,江苏太仓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判处雇主和房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2003年底,樊某家造房子,发包给了平日熟悉的吴某。小工姚某在递砖头和泥土时,石灰桶落地时溅起的泥灰喷入眼睛,致角膜烧伤。由于未及时治疗,经法院鉴定姚某为左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姚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给付25440元的残疾赔偿金及1万元 精神赔偿金。因吴某没有承建房屋的相关资质,知晓该情况的房东樊某被追加为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法官调解下,3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吴某和樊某分别赔偿姚某1.5万元和1万元,姚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李红)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3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