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没发票可拒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12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讯近日,从江西省物价部门传出消息,今后学校收取费用如果不提供正式财政发票,家长可以拒绝缴费,并可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做到件件有回音。

  据了解,江西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日前已正式出台,“一费制”后学校不得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利,更不得强制学生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所有收费项目必须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和作业本封底等形式公布收费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明白。

  (胡骅 皓琳 杨洁)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30日 第二版)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