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发票可拒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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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12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近日,从江西省物价部门传出消息,今后学校收取费用如果不提供正式财政发票,家长可以拒绝缴费,并可向12358价格举报热线举报,物价部门将做到件件有回音。 据了解,江西省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日前已正式出台,“一费制”后学校不得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利,更不得强制学生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所有收费项目必须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和作业本封底等形式公布收费标准,让学生和家长明白。 (胡骅 皓琳 杨洁) 《华东新闻》 (2005年08月3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