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点新法(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公证机构不再按层级设立 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它确立了中国特色公证制度的基本框架。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说,目前,我国有公证机构3146家,分别在司法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四个层级中设立。这四级公证机构的设立并不合理。按照公证法规定,司法部和省级两个层级就不再设立了,县、不设区的市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可以设立公证机构。设区的市、直辖市设定公证机构的,在城区范围的市辖区就不再设立公证机构。如果城区范围的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市就不再设立。依照公证法,一个城市的公证机构,应该是同一层级的。 他说,下一步,司法行政机关将调整一些公证机构,真正落实公证机构不按层级设立的要求。机构调整时,要特别强调公证队伍不能乱、公证业务不能断、工作秩序不能乱。 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 惩罚性骚扰规定更具操作性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次将惩罚性骚扰写入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性骚扰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一直存在,从过去“不认为是一个问题”到后来“认为是一个问题”,再到现在“首次写入法律”,体现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对惩罚性骚扰的规定是否过于简单?还会出台具体规定吗? 信春鹰说,性骚扰的概念非常复杂,边缘并不清楚。具体认定可能会通过一些具体的法规,包括审理个案中的司法解释来确定。性骚扰行为的构成主要是个案界定,司法经验的积累会为其进一步的界定提供借鉴。目前而言,不需要再进行专门立法系统规定。此外,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相衔接,使得相关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积极研究 三大诉讼法修改即将启动 对于备受关注的三大诉讼法即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认为三大诉讼法都应该进行修改,专家、学者呼声高涨,全国人大法工委也正在积极研究。”“我想正式启动这三方面的工作,可能时间不会太长。” 王胜明说,关于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人们关注两大问题:一是证据问题,涉及到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效力、举证的期限等。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原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二是执行难。这涉及多方面的原因,与立法不具体、不具有可操作性有关。民事、经济案件的强制执行制度需要加强。 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其中就涉及三大诉讼法的修改。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30日 第十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