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6名公务员因“小事”受罚(视点)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5:33 人民网-华南新闻 |
昆明市富民县工商局一位科长在办理一家企业的登记手续时,仅仅因为没有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要办理的全部手续和态度较生硬,即遭撤职。而这正是昆明市大力推行“小事问责”制度的生动体现。两年中,该市共有46名公务员因“小事”受罚。这一现象在当地公务员中引起了震动,并在各界引发了“该怎样爱护干部”的热烈讨论。 在此前出台的《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中, 明确规定了态度生硬、处理不及时等10余种问责情形,立意就在从“小处着手”,通过“小事问责”,诊治行政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痼疾。这也是该市新一届领导就任后,组织公务员到发达地区学习“精细服务”后形成的配套约束机制。而在“小事问责”之前的2003年3月,云南省政府还出台了8条禁令:严禁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插手物资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参与赌博、酗酒闹事、上班时间不务正业及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依据8条禁令,8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将该局外管处大案侦查科一名副科长免职。该警官驾警车遇市民姜某遭抢劫求救,他竟让姜某向110报警,自己驾车离开。 8条禁令和“小事问责”的推出,让一些习惯于“盛气凌人”的公务员感到了压力。据统计,昆明市近两年来共问责案件26件,涉及19个单位和部门的46名公务员。 这也让一些人产生了“该怎样爱护干部”的疑问。一位副处级干部表示“难以理解”。他说,这算多大的问题?令许多公务员“寒心”。但同时,该市政府一位姓张的科长说:“我觉得要求严格是应该的。”有社会学者也认为,“是好事。说明真正认识到了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还说明监督、惩戒都到位了”。 (据《工人日报》)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30日 第二版) 作者:陈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