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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修订彰显公平大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6:40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个税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个税改革也将由此拉开帷幕。此次个税修改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5年来首次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有专家称,个税改革从这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一松一紧,可谓深中肯綮,有助于

矫正现行个税体制的积弊,充分发挥个税作为财富“分割器”和“调节器”的功用。

  长期以来,在现行个税征收框架下,对普通收入者征收起点太低,而对富人又不能有效征税,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为富不税”现象,在事实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负高而高收入者税负低的“贫富倒挂”局面。有数据显示,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与个税立法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背道而驰。

  此次个税改革的两大举措实乃众望所归。这两大举措首先要解决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起征点问题;其次要着手解决老百姓比较关心的另一个热点问题,即高收入者逃税的问题。此次个税改革的方向和思路非常明确,即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让高收入群体成为纳税的主力,从而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这种改革方向极大地拓展着公众对于个税进一步改革的想象空间。

  当前,立法机关对个税修正草案的审议正牵动着广大纳税人的视线,人们有理由对这部法律的修改寄予期待和厚望。围绕个税的修改以及由此延伸出的话题,在专家、官员和社会公众之间已经有了许多探讨和争论,但有一点已成为各方的共识:税负应当更加公平,监管应当更加有效,征收应当更加合理。

  相对于内容丰富的个税法律体系来说,此次修正用专家的话说只是“小改”、“微调”。但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微言大义恐怕不仅限于推动“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的实现,更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大有裨益。

  因此,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在审议讨论个人税法修正草案时能够充分考虑社会实际情况,坚持开门立法以更多地吸纳民意,使个税立法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真正成为支持民生,藏富于民,调节财富分配,增进社会公平的利器。①9孙勇责任编辑:陈要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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