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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9家旅行社欲向游客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1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谢臻)游客投诉旅行社已经司空见惯,日前,由于33名游客要求旅行社为其在旅游途中生病所受损失增加补偿金,扣住旅游车辆不放,19家旅行社联起手欲向游客讨说法。

  游客:我们要得到充分补偿

  游客代表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共41人参加了南京中旅组织的福建太姥山游,本月19日在海滨浴场游泳后,晚上到旅行社安排的福鼎东方大酒店用餐,随后就有十几个人出现了腹泻、高烧等症状。因怀疑饭菜不洁导致了食物中毒,随即赶到福鼎第二医院救治。此时,包括组团社南京中旅在内的4家南京旅行社连夜赶至福鼎解决问题,当地卫生部门也查封了酒店餐厅。“当时酒店表示愿意支付我们所有医药费和治疗费用8000元,票据由我们带回,同时给14位病人每人500元的补助;旅行社方面也说回来后帮我们申请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李女士表示,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与东方大酒店、南京中旅签下了调解协议。“但我们第二天看到的却是‘不属实’的病历,根本没有记录病人当晚高烧39℃的严重病症,而且医药费和治疗费还不到4000元。”李女士认为,这是旅游经营者在对他们进行欺诈,因此一气之下“抢走”了当地医院后来出示的原始病历,并要求作废调解协议。李女士说,因与旅行社谈判未果,游客无奈之下结束行程返回南京,并要求南京中旅赔偿每位游客双倍的旅游费1520元和打车费、营养费500—1000元不等,否则不离开旅游车,为此他们在旅游车上睡了两晚。

  福鼎卫生局:游客“食物中毒”原因不明

  昨天,记者收到了福建省福鼎市卫生局发来的《关于南京旅游团发生食物中毒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如此叙说:患者的临床治疗结果被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依据临床症状体征状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为细菌性食物中毒。但在对患者的用餐食物和粪便等进行采样后,实验室检验结果未能找出与临床症状相吻合的致病菌,因此初步结论为: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同时,当地卫生部门表示,为了加强对旅游接待单位的专项整治,他们已对东方大酒店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实施卫生行政处罚。

  旅行社:理赔金额应有度

  对此,南京中旅的说法是:“东方大酒店已经履行义务支付了所有病人的治疗费和医药费3900元,旅行社也表示如数退还游客未发生的旅游团款,并提出给每位游客500元的补偿。”参与事件解决的南京九洲旅行社总经理董宏明说:“当地政府为了表示歉意,已付给了每人120元的慰问金做补偿。但现在游客提出要求增加数倍补偿金,还影响我们两天的正常办公,我们无法接受。”提供此次出游车辆的南京五环旅游公司总经理车永军表示:“我们与旅行社的合同已在游客返宁当天终止,但游客却扣着我们的车不放行,我们现在每天1500元的车辆误工损失费怎么办?只有向这些游客讨个说法!”另外18家旅行社代表也在昨天的协调会上签下了“支持南京中旅司法诉讼游客维权过当行为”的书面函。

  管理部门:协调不了只有诉讼解决

  “作为组织方,这件事情旅行社首先应对游客赔礼道歉,并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未发生旅游团款(门票、住宿、餐费等),全额退还给游客。”对此投诉,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唐勇表示,南京旅行社有义务配合生病游客进行继续治疗,直至他们身体全部康复后,再对投诉进行处理。“当旅游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时候,游客可以通过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以及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对于游客回宁后的“扣车”和“滞留旅行社不归”的行为,唐勇认为不可取,他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唐勇说,目前《旅行社服务质量理赔金标准》并没有对因游客方面造成的损失提出相关赔偿要求,因此,若旅行社要向游客索赔,只有通过诉讼途径。(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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