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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听证”:值得期待的立法民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7:33 大众网-大众日报

  1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是否仍然过低?是否应该全国划定统一的起征点?——这些问题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热烈讨论,不同观点纷呈。因此,委员们建议,应组织立法听证会,将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听取民众意见,“收税问题直接涉及到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就得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日前,全国人大已正式决定采纳这一建议——于9月27日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

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上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8月26日、29日《中国青年报》)

  为个税法修订举行立法听证、倾听民意,笔者以为,这一举措,在深化立法民主内涵、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等多个方面,都具有意味深长的积极意义,值得我们期待。

  首先,从深化立法的民主内涵上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听听老百姓意见”的过程,就立法机关而言,实际上就是一个将立法程序更加公开化、公众化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不仅民意得到充分直接的尊重,而且也有利于立法者认真搜集民意、全面掌握各种原始信息;而对广大公众来说,这既是一个拓宽立法表达渠道、有效行使民主参与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以国家主人身份发挥立法监督作用的过程。我们知道,在现代民主建制中,立法权虽然一般是由民主代议机关行使的,但和其他国家权力一样,对立法权也有一个制约监督的问题,而立法听证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公众对立法过程更大范围更直接的参与,构成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立法活动的民主监督。

  具体到个税法修订,因为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民众基本生活利益、牵涉社会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富裕阶层和工薪阶层之间的税负公平,政府财政收入和民众纳税之间的分配关系,地区、城乡之间的利益权衡等等。显然,要使个税法修订充分反映,并最终实现对这些复杂利益关系、格局的有机平衡、协调,仅仅靠立法机关内部的讨论是不够的,还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而立法听证会无疑正是这样一种有效的民主参与形式。

  其次,从立法听证本身来看,个税立法听证对这一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完善,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大作用。众所周知,“立法听证”是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虽然从那时起,随着《立法法》的实施,各地在立法听证上作了许多尝试,也取得不少有益的经验,但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同样毋庸置疑:如,立法听证在数量上总体偏少,组织上随意性大、代表性不足、规范性差,形式上热闹而实际效果不理想等等。

  很明显,要克服这些立法听证中存在的问题,以个税修订立法为突破口,通过全国人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首次亲自组织专门的听证会,其巨大的示范、建制价值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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