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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8:28 法制日报

  农民权益保护列入检查重点

  开栏语

  农业法是我国“三农”工作的基本法,1993年7月颁布实施,2002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于2003年3月重新颁布实施。新农业法重点对粮食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

发展、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等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农业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本报将从今天起开设“农业法执法检查”专栏,对此次执法检查进行全面报道。农业法执法检查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记者郭晓宇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根据农业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此次执法检查确定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一、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情况。中央和地方的农业、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情况(水利建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情况,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情况);财政支农和补贴情况,包括“两减免、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当前粮油(小麦、玉米、水稻、油料)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情况。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情况。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地区的后续产业培育、中低产田改造、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情况。三、农民权益保护情况。包括农民工权益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和失地农民安置情况。另外,在检查中还要了解执法机关、地方政府和群众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

  据了解,执法检查组将于9月份分赴山西、贵州、吉林、福建、广西、甘肃等地进行检查,同时委托河北、黑龙江、浙江、广东、重庆、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乌云其木格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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