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 发钱收费拒绝暗箱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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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胡键 通讯员/赖红英 白建刚)新学期即将开学,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暂行规定》,以此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权力制约。该规定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校务公开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内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每学期经 费收支情况,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的机关及监督电话;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 学校必须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上发布校务公开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