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律师告高速案续闻 法院就收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法院就收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本网北京8月29日讯记者朱磊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发出3份司法建议函,希望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改进。

  据了解,促使法院作出这一举动的起因是缘于2005年8月24日该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此案原告胡凤滨是一名律师。今年3月17日,他乘坐出租车去首都机场,因临时有事,在机场高速路杨林收费站出口驶出。被收费站收取通行费10元。此后不久,原告又乘坐同一出租车自杨林站再次驶入高速公路,行至天竺收费站时,又被收取10元通行费。胡律师认为,两个收费站距离不过300米左右,被告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二次收费数额明显过高,显失公平,属不合理收费,遂要求被告返还第二次收取的10元费用。而被告则辩称自己的收费行为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属合法行为。

  法院认为,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天竺、杨林大道等车辆通行收费站均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按照北京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因而被告的收费行为不违法。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虽然胡律师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但法院表示,原告所持的诉讼理由有一定的道理,法院遂发出司法建议函,希望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收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收费公路设站问题的调研及监督,以使收费站的设置及收费标准更趋合理。(责任编辑:徐艳丽)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