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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遵循规律还是违法行政 大连公章市场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1 法制日报

  大连公章市场到底谁说了算

  市场行为不应当逾越法律边界

  行政许可数量越少越易于管理

  公章行业市场化不应追逐效率

  让法律裁定“一市一厂”合法性

  本网记者 阎永纬

  【新闻回放】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公章,而且竟敢打广告招揽生意;更奇怪的是,如此挑战治安管理权威,当地有关部门不仅不制止反而支持。本网7月15日以《大连公章管理模式遭挑战》为题,报道了发生在辽宁省大连市的这种反常现象。

  早在7年前,大连市公安局就开始探索有关加强公章治安管理的方式,变分散刻制为集中刻制。辽宁省公安厅在总结大连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底作出规定:每个市只设立一个公章刻制企业。然而就在全省普遍推行的时候,大连市公安局又表示反对:“一市一厂”违反市场规律,应当放开经营,不受地域限制,实行优胜劣汰。

  管理者在行政理念上的分歧,导致大连市公章刻制行业的不稳定。2003年,大连市新注册的47834户企业,只有21%到公安局指定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2004年这一比例更是大幅降低。这意味着,擅自刻制公章活动已经占据了主要市场。

  大连市公章管理模式遭遇挑战发人深思: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今天,是不是一切有偿服务都要通过市场调节机制来实现?特别是当市场对少数公共资源配置无效时,政府如何发挥调控和社会管理职能的作用,束缚“看不见的手”,防止泛市场化倾向,守望市场规则的适用边界?

  “一市一厂”的法理逻辑

  “如今市场行为与政府行为的边界是动态的,很难找到‘黑白分明的界限’。但政府行为的边界是清楚的,那就是法律法规的授权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断辽宁省印章刻字业的做法正确与否,首先要看法律依据和公安部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我国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是1951年发布施行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这个至今仍然有效的法规性文件规定,经营印章刻字业须向市(县)公安机关申办许可证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1999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习惯上称公章),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2000年4月,公安部又规定,经营公章须经省级公安机关许可。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务院于2004年宣布放开非公章刻制市场,保留公章特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而且将特业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由县(区)公安机关改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上述法律规范是否符合基本的或公认的正义?又应作如何解读?

  大连市人大代表、律师罗丽彦认为,政府将公章从印章中分离出来,并专门设定行政许可,说明政府对公章治安管理的力度,不是随着以市场为取向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降低了,而是加大了。这种不放反收的举措,在国家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是不多见的,说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部门对维护社会秩序的高度重视程度。

  “这就是‘一市一厂’的正当性所在。”罗丽彦告诉记者,“一市一厂”的合法性在于,国务院加强公章管理是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辽宁省公安厅作为全省公章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和市场容量对主体的行政许可数量进行限制,行政许可法也允许“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存在。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至于限制的数量多少,应当以有利于治安管理和保障市场需求为宜。

  接受采访的多位法律专家学者认为,法律肯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存在,本身就为“看不见的手”限定了活动区域——对于公章刻制主体而言,就是总量由政府决定,具体主体由市场规则决定。

  公章行业市场化的边界

  “如果每市再多设一个公章企业,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建厂资金就得多投入150万元,14个市就得重复投入两千多万元,难免造成人为浪费。”辽宁省公安厅印章管理办公室主任郭庆江算了一笔账,以大连市为例,近几年每年刻制的公章只有几万枚,而现有的这家企业,日产印章可达5000枚,不仅能够满足需求,而且产能还有大量剩余。“虽然一市设立一厂,但每厂都按规定在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了一个业务窗口,总体比以前更方便了。”

  大连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员说,行政许可应当考虑成本、效益比较。设定行政许可的前提是政府对许可行为的普遍禁止,因此,行政许可的数量越少越易于管理。按照行政许可的效率原则,只有权衡管制成本与预期社会效益的得失,才能决定是否设定许可、设定何种许可以及许可的标准条件。如果“一市一厂”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再增加主体就必然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

  另一方面,从公章与一般商品的不同属性看,搞纯粹市场化也不可取。

  这位学者分析说,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追求效率,通过竞争促使物美价廉,增加产品或服务数量。但从国家对公章管理的严格程度来看,公章行业市场化达不到追逐效率的目的,宁可放弃既有公章特业管理制度也要引入市场竞争,无异于“丢了西瓜捡芝麻”。如果仅仅因为刻制公章是一种有偿服务,就认为应当由市场调节,那么像居民身份证、户口、驾驶执照等凭证的制作,也都是有偿服务,而且数量远比公章多,获利的空间更大,是不是应当放弃依法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的模式,改为申请人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内容自己找市场制作,谁物美价廉就找谁呢?这样做确实充分“市场化”了,但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假证件不满天飞才怪。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特聘法律咨询专家、大连舰艇学院法学教授卢士才对记者说,如果一个行政区划设立多家公章刻制企业,要么公安机关违背竞争原则,搞平均分配,要么自己说了算,结果必然造成多家企业向审批机关竞相示好,腐败就在所难免。他认为,大连市公安局如果对“一市一厂”有意见,可以按程序向上级反映,在意见未被采纳前,必须执行现行制度。

  引导相对人依法诉讼

  目前大连市公章行业硝烟正浓。一方削尖脑袋想进入公章刻制市场,进不去就擅自经营,并状告公安机关搞垄断;而符合条件的另一方,虽然获得许可,并按照全市市场容量和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投入,但因擅自刻章活动猖獗,而使自己设备闲置,遭受损失,因此也上访告状。

  辽宁省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大连市公章行业纷争的实质是,管理者没有弄清,人民群众之于公章特业管理的根本利益,究竟是多许可几个企业竞争还是如何确保公章安全,防止伪造公章活动,因此就摆不正依法行政与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用与上级不同的观念指导工作,因而造成混乱。

  据记者了解,公章刻制市场化的观念已经发生给公众带来不便的事情。大连市经济开发区就是一例。今年初,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厅以涉嫌政府保护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设在办公大厅的合法公章刻制企业撵了出去,致使原本“一站式”服务就能办完的事,现在用户必须跑两趟腿。

  中国法律顾问网总裁、律师陈德惠认为,解决大连市公章行业的矛盾,最好的方法是矛盾双方依法开展博弈,这也是公安机关能够超脱和回避的最好办法——因行政行为而引发的矛盾,行政机关处于矛盾漩涡中心,是利害关系人,不管你出于何种好心,直接出面解决都将费力不讨好,不是“一厂”不满,就是“多厂”反对。

  陈德惠说,当管理相对人对上级的行政许可有异议时,作为无权变更行政行为的下级机关,大连市公安局的最佳角色是,在维护现行特业许可制度和秩序的同时,引导相对人依法诉讼,让法律对“一市一厂”的合法性作出裁定,这也是自己所乐见的。

  近日,大连市主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对本报的报道做出批示,要求尽快对刻制公章主体予以明确。辽宁省公安厅则通过媒体表态,要加大对违法刻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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