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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有关负责人称处理雷同卷应试人员于法有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3 法制日报

  处理雷同卷应试人员于法有据

  本网北京8月29日讯记者王斗斗孙振国、武军、曹立新和王惠斌等在2004年的司法考试中出现了与他人两卷以上的雷同现象,司法部有关部门经过认真核实、比对和研究分析后,依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最终作出了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今天,孙振国等人诉司法部的行政诉讼被法院一审驳回。记者在

采访司法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时得到的说法是,司法部对孙等的处理决定是于法有据的。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也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评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有前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应试人员所在的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对孙振国、武军、曹立新和王惠斌等作出处理,正是依据这一规定。在此,我们注意到,为营造良好的国家考试环境,我国有关国家考试主管部门都有类似的规定,如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

  这位负责人很有底气地称:“我们的认定标准明确。”他说,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具体认定的标准。对国家司法考试答案雷同情形,按主观卷、客观卷进行分别认定。主观卷答案雷同的认定标准是:两名以上(含两名)应试人员同一试卷的答案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且错误之处亦高度一致,包括对答题要点、答案内容、语序、语句、词语等进行综合分析认定。客观卷答案雷同的认定标准是:同一应试人员两张试卷的答题卡,分别与他人相应两张试卷答题卡错误选项高度一致。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上述主、客观卷雷同标准的确定,是司法部在长期组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86年至2000年)和国家司法考试(2002年至2004年)的实践过程中,并在借鉴了其他考试机构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后,经反复实证和慎重研究后确定的,是客观的、科学的、公正的。为了确保公正,避免可能的误判,司法部特别规定,对雷同试卷的认定,必须是同一名应试人员与他人两卷以上雷同方能确认。如果一名应试人员的一份答卷与他人雷同可能会有偶然性,但其另一份又再次与他人雷同,如这次处理的应试人员中,就发生了甲的一、三卷与乙的一、三卷雷同,这种现象用偶然性来解释是很难说得通的。(责任编辑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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