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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民警状告司法部,司法部一审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06 新文化报

  《白山民警状告司法部》续新闻提示

  白山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孙振国参加了司法部2004年9月的司法考试,3个月后,当他到白山市司法局咨询考试成绩时,被口头告知因第一试卷《法理》与11名考生试卷95%雷同,当年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孙振国认为司法机关没有证据证明他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取消他的考试成绩和考试资格没有依据。2004年12月22日,孙振国和另外3名与他有

相同遭遇的考生将司法部起诉。

  本报白山讯(记者卢红)8月29日14时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山市考生孙振国、曹某、武某状告司法部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分别驳回了3人诉讼请求。当庭,只有司法部代理人到庭接受宣判,依照受送达人在外地,可委托送达宣判的相关规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向孙振国等3人送达、宣判判决文书。

  一审:司法部的做法没有错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发布的《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以保障该项考试顺利进行,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具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职权。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孙振国等3人与他人试卷两卷答案主要错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确认3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一审:3人诉讼请求全被驳回

  孙振国等3人认为司法部所作上述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对3人分别要求撤销该决定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孙振国等3人分别提出司法部对其作出两年内不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决定,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此不能予以证明,且司法部亦否认对孙振国等3人作出了上述决定,故孙振国等人的该项主张没有事实根据,法院不予采信,对其撤销该决定的请求无法支持;孙振国等人请求判令司法部给出其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际成绩,因无法律依据,故理由不能成立;孙振国等人要求司法部给予赔偿,不予支持。一审驳回孙振国等人的诉讼请求。

  连线:孙振国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孙振国的电话。孙振国称,目前他还没有接到法院的判决书,但下午央视记者已将判决结果告诉了他:“这个结果在我意料之中。法院以《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十条作为判决依据,我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它的前提条件是我确实存在违纪行为,司法部仅凭我有雷同卷就推断我存在违纪行为,这是一种有罪推论,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另外,今年7月29日,司法部针对他们制定的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这就有力地说明他们在处理我的事情上存在问题。”“从北京开庭到现在,武某和曹某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不知道他们是否知道判决结果。但我接到判决书后,一定会上诉,我会将这个案子进行到底。”孙振国说。(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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