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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财产后悔爆出“假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1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 员秦研

  【金陵晚报报道】一对夫妻在离婚后的第二个月,突然闹上了法庭。原来,前妻张梅以“部分财产没有分割”为由,将前夫李涛告上法庭。庭审中,张梅更是爆出二人是假离婚,但是,法律不是儿戏,不管离婚是不是假的,财产确实不会再有了。

  1996年,张梅与李涛相识、相恋,很快便组织了小家庭。婚后,二人渐渐发现,对方并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那个人,生活中,夫妻矛盾越积越深。2005年2月,他们协议离婚了。离婚时,双方对房屋等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两个月后,李涛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自己被张梅告了,理由是部分财产还没有分割。

  庭审中,张梅说,他们双方在去年5月购买的轿车以及婚姻存续期间李涛的职工福利股、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在协议离婚时都没有进行分割。对此,李涛说,离婚协议书上的协议条款第4条写得很清楚,其它财产均已分配完毕,无债权债务纠纷。当时家中的存款也都给了张梅,没东西再分了。张梅认为,她所提到的这些财产,并不在“其他财产”的范围之内。

  张梅在庭审中出人意料地提出,她和李涛实际是假离婚,所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对此,她提供了离婚后李涛的3条手机信息作证。内容大都是“今晚我加班,回来较晚”、“我迟点回来,等我吃饭”之类的。她说,如果是真离婚,李涛怎么会发这样的短信给自己呢。对此,李涛表示,之所以出现这些信息,是因为双方离婚后,并没有立刻分开生活,有几个月的时间还是同住一个屋檐下,只是分开睡。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在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就明知自己所提出的那些财产是存在的,而且在第4条中已明确其他财产分配完毕,而原告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协议中的条款不包括上述财产,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所以不支持原告的请求。(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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