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22人无罪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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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20 检察日报 |
本网讯 (金依董伟海)8月17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接受该市检察院监督后,当即撤销一起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并释放了被刑事拘留的22人。 这是2004年以来,温州市检察院拓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监督领域,成功监督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之一。 温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先要针对刑事拘留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尤其是对刑事拘留后作劳动教养处理的案件进行监督。在明确监督范围后,侦查监督部门加强与监所检察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利用监所部门掌握在押人员和释放人员信息的便利条件,从中发现监督线索。 2004年该院先是以案件数量较多、办案力量较强的瑞安市检察院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单位,在瑞安市检察院去年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16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又在全市开展对公安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监督工作。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温州市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各类案件77件,其中今年上半年39件。 8月2日,温州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颜景明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对偷越国边境的张洪叶等22人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温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通过监所检察部门获取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了解到,该22人均为第一次偷渡。检察机关认为,张洪叶等22人均系初次由他人包带偷越国边境,亦无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尚未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安机关对他们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应属不当。根据法律规定,该院于8月15日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撤销案件。8月17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并释放22名偷渡人员。 作者:金依 董伟海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