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滥发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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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20 检察日报 |
本网讯(赵楠)利用职权,采取作假手段为自己正在上初中的女儿、儿子和在家务农的妻子等亲属办理财政工资,8月22日,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财政所原所长高国昌被沈丘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北杨集乡财政所原副所长兼会计高国常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1993年9月至2002年底,被告人高国昌通过非正常渠道,采取涂改、剪贴等作假手段, 先后为其在家务农的妻子张某和正在上初中的儿子高某等亲属办理财政工资,共领取工资3.42万余元。2003年11月,高国昌通过沈丘县财政局给北杨集乡多拨2万多元的经费,并对高国常等人说此款是王林、高勤高国昌的妹夫、妹妹,均是农民的退休工资。后来,高国昌将其中1.8万元取走,用于个人消费。2002年底,被告人高国常为给妻弟辛亮分配工作,通过高国昌利用非正常手段从沈丘县人事局开出了辛亮系社会实践生已有工资及编制的分配信,高国常和妻子辛某在家将辛亮“分配信”上的“已有工资及编制”的字用小刀刮掉,又将信交给崔某高国昌的妹夫建立了人事档案,并从北杨集乡政府办公经费中给辛亮发放了2004年的工资5万余元。 2005年初,沈丘县检察院对高国昌、高国常二人进行初查,于4月7日对二人决定逮捕。 作者:赵楠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