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费依据应向家长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21 南方都市报

  广东规范中小学校务公开,相关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收费依据应向家长公开

  本报讯(记者梁艳燕 通讯员赖红英 白建刚)新学期即将开学,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校务公开的暂行规定》,以此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务公开工作的规范

化和制度化,加强中小学党风廉政建设和权力制约。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校务公开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公开以下内容:学校领导机构、班子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目标、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招生计划和招收保送生、择校生的条件、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学校接受的各项捐款、赠物及其管理使用情况等等。

  此外,校务公开还应向本校教职工公开以下内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资产管理和资产变动情况;每学期经费收支情况课时补贴、考勤与酬金发放情况,奖惩与货币分房、住房公积金、房租变动情况,各种社会保险、辅助保险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等。

  学校必须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会议,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校园网等校内媒体上发布校务公开事项。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