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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宝马埋车主三罪犯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26 南方都市报

  劫宝马埋车主三罪犯判死刑

  受害者家属获赔48万余元,七被告中六人提出要上诉

  本报讯(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陈笑尘)日前,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抢劫宝马活埋车主案在佛山市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宣判后,除第七被告人麦永智表示服从判决外,其余的六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该案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如下:判处被告人梁树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灿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以销售赃物罪判处被告人麦其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销售赃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麦永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本案起诉时,受害人高某的家人(被害人的父、母、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2809822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费2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85958.2元。

  宣判后,除第七被告人麦永智表示服从判决外,其余的六名被告人均表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开庭当日,受害人公司的许多职工来法院旁听审判,许多职工表示,受害人高某平时人缘很好,就在遇害当晚还亲自送棉被给住在公司的职工。也有西樵当地群众说,高某遇害引起很大震动,西樵不少拥有名车的车主甩卖掉了自己的座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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