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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性别歧视平衡男女比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35 桂龙新闻网

  向来不缺少新闻的北大又有新闻爆出:北大外国语学院小语种专业录取新生时男女有别,男生为:文科590分,理科619分;女生为:文科598分,理科636分;文理科女生分数线分别比男生高出8分和17分(今日本报20版)。

  但凡用头脑思考的人都看得出来,“这是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可是,北大外国语学院却似乎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是于性别歧视的“潜规则”中丧失了起码的痛感和警

觉。简直难以置信,地域歧视之外,性别歧视竟然也是高校招生中的“潜规则”之一。

  众大学高考录取中的性别歧视政策———男女生分别划定分数线、分别排队录取,都有同样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缓解男女生比例严重失调。殊不知,有些“男女比例失调”是需要矫正的,高考并不像体育运动,并没有因为性别差异而给男女生制定不同的评判标准。在同一评判标准之下,既然在某些专业上女生报考比例大并且成绩优异,那说明她们相比男生而言,对这个专业更有兴趣,而且已经用分数证明了她们的实力和天赋———对于既有兴趣又有天赋的考生不予录取,却要去追求什么“男女比例”,这难道不是本末倒置吗?

  大学作为大批社会精英的拥有者和培养者,不仅要体现理论学识之“大”,更应体现人文素养之“大”。大学管理者对“人性”以及建立在人性基础上的“人格尊严”,应该比其他人更加抱有敬畏感;对于“公平”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应该比其他人更加体味深刻并且身体力行。歧视就是歧视,没有任何借口。他人尚且看得出来是“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独独大学管理者却反应迟钝并解释出一番大道理,这是何其之悲哀?

  无分地域,无分性别,人人生而平等。这不仅是一条基本的法律原则,而且也应是一条基本的道德原则。歧视不应该成为实现任何一个目标的途径,而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也不能以歧视作为代价。

  来源:

  南宁晚报 选稿:见习编辑黄皓 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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