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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端正的心态接受资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王文琦

  正值开学时节,不少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在社会和私人资金的捐助支持下,终于可以如愿以偿步入高校了。据中国青基会的有关人员介绍,到目前为止,青基会今年已资助5000多名大学新生,他们每人将受到3000元到7000元不等的捐款。但在慈善捐助中出现的某些现象仍值得人们关注。

  其一就是:资助公示是否有损受助人的体面?有不少报道反映,很多接受资助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属于隐私,如果因为接受捐助而让大家知道了自己的家庭状况,宁愿放弃受助。为了公平而进行的“公示”遭到一些论者以维护贫困生尊严为理由的否定。

  另一种情况是,个别受助人向有关慈善(捐助)机构(个人)要钱如同讨债,完全没有感谢的表示。身患癌症的深圳慈善人士丛飞对此感触尤深,他11年来坚持资助178名贫困儿童累计善款善物300多万元,躺在病床上时,来电话催要善款的受助人竟恶语相向:“你给了我钱,可别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你最好给了钱就消失。”

  笔者认为,这两种现象,反映出当前慈善事业在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都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制度层面,我们还没有规范慈善事业运作的法律法规,缺乏慈善公示、透明慈善的理念。受助人因为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穷”而不让公示,固然是合乎情理的。但是,也应当清楚,贫穷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是隐私,尤其当一个人以贫穷为由申请来自社会的资助时。当前,助学的慈善款物还是相当稀缺的公共资源,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占有这些公共资源,就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如受助人公示等),这是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基本要求。现在,通过立法建立这样的监督善款去向的制度已经成为呼吁的焦点,当然,以何种方式公示较为妥帖恰当,应当进行研究和改进。

  在观念层面,我们应当有个起码的认识:公示并不是嘲讽贫穷。我们常说“出身不可以选择,但道路可以选择”:家境贫穷并不是子女的错,在校园中比的是学识,不是家境和出身。因此,那些所谓保护尊严的论调,真正保护的或许只是某种“面子”和“虚荣”,只有在这种保护下成长起来的人才会在索要捐款后对资助人说出“你最好给了钱就消失”的绝情话。那些反对公示的论点忽视了在青少年中进行树立正确金钱财富观的教育。笔者认为,只有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才能让受助人以端正的心态接受资助,以端正的心态面对人生和未来:慈善不图回报,受助应知感恩;贫穷并非耻辱,贵在自强不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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