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盗墓“盗”来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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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0:3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想发财竟打起了古墓的主意。8月24日,綦江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徐祖波、刘易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500元。 据查,今年5月2日至22日,徐祖波、刘易萍伙同绰号叫“师傅”、“喜娃”携带钢钎、铁铲等作案工具,两次来到綦江县石壕镇罗李村九社。借着夜色掩护,挖掘“吴诗人之墓”,致使该古墓葬受到严重破坏。5月22日晚10时许,徐祖波、刘易萍在盗墓时当场被群众抓 获。经鉴定,“吴诗人之墓”建于清朝道光元年,在1986年綦江县文物普查时被发现,已收录入綦江县文物档案。 (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