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过了期 两万元打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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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04 乌鲁木齐晚报 |
王大勇看到朱希旺在还款担保书上签字以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笑着对朱希旺说:“跑了和尚还有庙,老魏走了,我就拿着担保书找你要钱。” 几年前的一句戏言,真的有了应验。但是应验归应验,当王大勇看到借钱的老魏跑了,拿着担保书问朱希旺要钱时,朱希旺竟然拒绝给钱,为此王大勇把朱希旺告上了法庭。8月19日,法院审理了这起保证合同纠纷,出乎王大勇意料的是,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 王大勇在陈述中说,他和老魏以及朱希旺都是兵团农一师九团的职工,为了交付土地承包风险金,老魏向老乡王大勇借钱。由于老魏经济状况不好,王大勇本不想借钱给他,但又抹不开老乡情面,就要求老魏找个人为他担保。2002年5月8日,老魏给王大勇出具了一张有朱希旺签名作保证人的借据,上面写着:“如果老魏赖账,两万元的借款由朱希旺偿还。”王大勇看完借据,给老魏借了两万元。当时三方约定还款时间为1年。今年春节前,老魏回老家后再也没有回来,于是王大勇便找朱希旺承担担保责任,偿还老魏借的两万元钱。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打官司要注意诉讼时效,一旦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即使有理有据,官司也可能会输掉。因为我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为6个月。根据这个规定,老魏借钱日期是2003年5月9日,朱希旺担保的期限应该从2003年5月9日至2003年11月10日,过了这个期限,朱希旺就保证责任了。两万元打了水漂后,王大勇才知道了保证也是有期限的,感到这笔学费太昂贵了。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赵世彪 董创 (来源:新疆经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