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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经营招待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04 南方日报

  禅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经营招待所

  本报讯笔者昨日获悉,禅城区将以城市可经营项目投资多元化、市场化和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为切入点,进一步开拓政府非税收入工作。据悉,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经

营性资产将从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中剥离出来并予以规范。

  公共设施冠名权将进行收益试点

  据了解,2004年禅城区非税收入占当年两级财政收入的41%,非税收入在政府财政中占据重要位置。

  “但不少非税收入领域未能充分发掘出来,并存在一些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禅城区区长林邦彦要求,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权、国有土地的地上地下空间使用权、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特许经营权、公有资产收益权等政府管理的有形和无形资源的有效管理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政府资源,挖掘收入潜力。

  据了解,接下来,禅城将重点探索户外广告牌使用权、公交站亭改造及在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设施冠名权等可收益项目上进行试点推进,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

  经营性资产要从机关剥离

  此外,作为禅城进一步开拓政府非税收入的另一大举措,禅城区将重点清理各单位闲置或采取自营、出租、参股、合作等形式经营,从而获得经济收益的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服务用房、住房、招待所、培训中心、场地、配套设施及其他物业等。

  禅城区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总的原则是机关事业单位不再从事经营行为,经营性资产应该从机关事业单位资产中剥离出来并予以规范。

  据了解,清理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9月份完成各单位资产的调查摸底,10月份至11月中旬对资产进行核查,以及对资产权属的证明集中管理,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规范和加强管理工作。

  龚晶 林焕辉 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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