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摘“优”者可获政策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04 南方日报

  参评“双百优”需年销售过亿元,3年未有重大安全事故

  摘“优”者可获政策优惠

  本报讯(记者/陈雪芬 方英恩 通讯员/徐剑)经过长达半年的讨论和修改,《中山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定办法》日前在市长办公会议上获得通过。据了解,中山计划于明

年举行首届中山市百家优秀企业和百名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以后每两年评定一次。

  根据办法规定,优秀企业是指具备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税收入库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报前3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知名度高、信用度高、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等条件的企业。优秀企业家要求在本企业高层担任领导职务5年以上,业绩突出,诚信经营,善待员工,热心公益,并在企业和社会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等。

  办法指出,优秀企业家候选人可在候选优秀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中产生,也可由镇区经贸办、行业协会或商会推荐。“双百优”申报材料定于每一评定年度的2月前报送,候选名单将在新闻媒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双百优”的称号有效期为两年,如果在有效期内出现不达到评定标准的情况,可由评定小组提请市政府免除其称号。记者了解到,一旦摘“优”,企业即可优先获得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资金扶持。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