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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04 南方日报

  本资产转让通告乃根据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3月7日联合公布、于2003年4月12日起施行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四款作出。

  广州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正式设立、法定地址为中国广州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32号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本公司”),已于2005年8月20日作出董事会决议,

根据2005年8月20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拟向即将设立的广州安费诺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出让本公司大部分资产(简称“资产转让”)。资产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承担本公司原有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规定,以上资产转让须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本公司即将向有关审批机关报送以上资产转让的申报文件。

  特此通告

  广州诚信软性电路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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