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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状告司法部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来自吉林省白山市的武某、曹某、孙某,参加了2004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由于他们的试题答案和其他30人的试题答案竟有95%雷同,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因不服司法部决定,3人分别将司法部告上法庭。案件昨天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审结,法院分别驳回了3人的诉讼请求。

  成绩被确认无效考生告状

  2004年12月,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向吉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下发了《关于刘某等33名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被确认无效并给予进一步处理的函》。该函内写到,“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你省刘某等33名应试人员的试卷为雷同试卷,被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该函所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吉林省违纪人员名单》中包括3人。

  武某等3人不服司法部认定他们成绩无效,先后将司法部告上北京二中院。他们说,自己在考试中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司法部作出上述决定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司法部所作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决定”,并要求司法部给出他们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成绩。

  国家司法部则表示,武某等3人试卷答案雷同、考试成绩无效事实很清楚,司法部作出的决定程序合法。

  于法无据考生被驳回请求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相关法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规范,以保障该项考试顺利进行,司法部对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具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的职权。

  司法部根据评卷机构认定武某等3人与他人试卷两卷答案主要错点一致,属于答案雷同,并依照《司法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确认3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武某等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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