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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管理办法》10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1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朱蕾通讯员左宜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从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我国新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及印刷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并要求申请使用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证明。

  据介绍,经过17年的发展,我国已有15万余家的100余万种商品使用了商品条码。为促进商品条码在更新更广泛领域应用,国家已将推广先进条码自动识别技术和射频标签列入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下一步,质监部门将在建材、医药、服装、汽车配件、身份证、驾驶执照等方面推广使用条码。

  另外规定对冒用、伪造他人条码等违反新《办法》的行为,最高罚款从1万元增加到3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监督力度。销售商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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