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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改革效率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42 法制日报

  追踪反馈

  徐爱民

  法院执行难历来都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意见比较集中的地方。8月26日《法制日报》视点版发表《执行制度改革风往哪儿吹》一文,前瞻了法院执行

制度的改革方向,读后令人振奋。笔者认为,只有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正,才能进一步破解案件执行难的困局。

  首先,法院的执行依据主要是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这些执行依据在其产生过程中均已经过了慎密的法定程序,一般说来都已经从制度层面确保了其公正性。如果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还过多地关注这些执行依据的公正性,就会浪费司法资源,增大执行成本,贻误执行时机,造成当事人对司法权威的信任度下降。

  其次,法院的一切执行措施,都是围绕让执行依据所载明的金钱、特定物、特定行为实现交付和履行,尽快实现当事人的现实权益。倘若在发生某种妨碍后,就立即启动司法审查程序加以甄别,追求执行每个步骤的绝对公正,执行的效率就要大打折扣了。

  第三,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强调发挥当事人主动性的同时,与审判工作相比较更加注重法院职权的主动行使,以追求执行效率。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不能以此为理由中止执行,而是要利用职权去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证执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第四,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少数被执行人为了达到抗拒、延缓执行的目的,往往采取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阻碍执行。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惩戒过轻,司法拘留时间太短,司法罚款数额有限,追究拒不执行罪程序繁杂,这些都致使抗拒的成本极低而制裁抗拒的力度微弱。

  笔者认为,在确保执行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执行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提高执行效率来进行。无论是执行机构的更迭,还是执行程序的变迁、执行措施的改进,都必须围绕提高执行工作的威慑力,有利于及时排除执行工作遇到的各种妨碍来进行,总的目的就是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确保法院执行工作有序、高效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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