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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首次要求日本 对历史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42 法制日报

  对历史问题承担法律责任

  环球聚焦本报驻汉城记者 刘复晨

  8月28日,韩国外交部有关官员再次重申,在从军慰安妇等问题上,韩国政府认为日本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将尽一切外交努力迫使日本承认这一点。

  该官员强调,在从军慰安妇、库页岛等问题上日本政府和军方组织犯下的重大反人道罪行,并没有包括在韩日建交时所签署的一系列协定范围内,日本政府必须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继今年1月公开5册韩日建交文件之后,本月26日韩国外交部向媒体解密了所有韩日建交谈判文件。26日上午,国务总理李海瓒主持召开了“韩日会谈文书公开民官共同委员会”会议,确定了1965年韩日请求权协定的效力范围和韩国政府的对策。

  该委员会认为,对从军慰安妇等日本政府参与的反人道罪行,日本政府负有法律责任,韩国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外交对策。同时还认为,韩国政府对日本占领时期被强制征用的受害者补偿不充分,今后应制定追加补偿政策。

  在发表上述对策之前,韩国政府召见了日本驻韩大使馆负责人,通报了韩方的上述立场。但日本政府一直主张慰安妇等问题已经解决完毕,本月26日小泉纯一郎在东京自民党总部也表示,“日本政府没有法律责任”,并重申:“通过韩日协定,所有申请权已被取消。”

  对此,28日韩国外交部官员批驳小泉企图回避责任。该官员认为,1965年签订的《韩日请求权协定》、《韩日赔偿协定》并不是对日本殖民统治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协商,而是根据《旧金山条约》第4款,解决韩日两国在财政、民事上债权债务关系的协定,因此无法认为慰安妇等反人道行为已经得到解决。韩国将持续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通过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继续提出该问题。

  此间舆论普遍注意到,对韩日两国争论不休的历史问题,一直以来韩国政府只提到了道德和人道主义责任,从来没有直接要求日本追加赔偿,以免使韩日建交时所签订的一系列协定失去效力,丧失韩国的国际信誉。韩国政府以《旧金山条约》第4款等外交文书为基础,要求日本承担法律责任尚属首次,这有可能意味着今后韩国国民个人或是国家完全可以向日本政府和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同时,韩国政府呼吁日本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在政治和外交上均有重大意义,可能改变因担心外交摩擦而消极应对的官方立场,在与日本交涉中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专家认为,虽然韩国政府并非要求日本立即采取具体的法律措施,但这显然是韩国总统卢武铉今年3月份提出的“同日本展开外交战争”的一个步骤,这将使韩国在外交斗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今后即使韩国政府不改变不向日本政府直接提出赔偿要求的原有立场,也会间接支持受害者向日本提出赔偿诉讼,发挥与日本展开外交战争的所有力量。

  韩国媒体强调,从国际法的发展趋势来看,对反人道行为的处罚不考虑时效问题,试图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领导作用的日本理应地承担起韩日协定所没有解决的法律责任。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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