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翻修费有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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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11:4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王先生:我的房子大约是10年前从当时的房管局所购,位于一栋旧楼房的5楼顶层。大约三四个月前,房顶出现漏水,影响居住,我就出资2000元翻修了房顶。此前,有一次屋顶被台风刮坏,我也曾出资1000元翻修。我想知道这费用是不是要由我一户来承担? 房地产管理中心:根据王先生的情况,费用该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负担。因为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九条规定“凡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不上人屋盖,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可上人屋盖(包括屋面和周边护栏),如为各层所共用,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如仅为若干层使用,使用层的房屋所有人分担一半,其余一半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朱尉 |